私自销售散装汽油违法! 湖北郧西规范散装汽油销售

©原创   2018-04-28 18:42  

(通讯员 余文娱 胡艺鑫)为规范散装汽油销售,加强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公安局在辖区加油站开展安全大检查,先后对辖区多家加油站进行了整改,并处罚了部分违法行为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4月25日上午,郧西县公安局在对城区加油站开展日常安全检查时,发现城关、城北、城南三家加油站在工作中存在未严格落实散装汽油购销手续、现场监管不严以及管理人员安全认识不足的问题。于是,民警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将此次检查情况立即通报至当地的石油分公司。后该石油分公司随即召开会议研究,对该三家加油站站长分别处以1000元、相关责任人300元之经济处罚和书面检讨,并在公司月例会上给予通报。

据悉,近年来,该局严厉打击加油站监管不力、销售不规范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先后对部分加油站作出警告处罚,并对加油站负责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2017年7月12日,违法行为人黎某在羊尾镇老官庙村居民纪某未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散装汽油准购证明的情况下,擅自向纪某洪销售了20升散装汽油。7月20日,郧西县公安局羊尾派出所对违法行为人黎某(系某石油分公司加油站负责人)被处行政拘留7日之处罚,某石油分公司被处警告并责令整改。

2018年1月18日,该局民警在辖区景阳乡加油站开展安全检查时,加油站销售人员屈某在辖区涧池乡居民刘某未出具散装汽油准购证明的情况下,擅自为刘某携带的塑料壶加散装汽油1.4 公斤,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事发后,郧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对景阳乡加油站处以警告并责令改正。

警方提示:

1、加油站是使用加油机为机动车辆加注汽油、柴油、润滑油的专门场所,不得随意销售散装汽油、柴油。

2、单位因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确需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应持《散装油品购买证明(单位)》、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加油站购买。

3、个人因生产、生活等确需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应持《散装油品购买证明(个人)》及本人身份证到加油站购买。

4、加油站须认真查验和登记购买人(经办人)单位、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购买数量及用途,留存购买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证明原件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能销售。

5、机动车辆因途中燃油耗尽需临时购买散装汽油、柴油的,购买人需提供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原件,经查验登记并经加油站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负责送油、加油。

6、鼓励、保护人民群众举报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保护举报人并酌情予以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责任。

7、对加油站违反规定销售散装汽油、柴油的,公安、商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列入重大隐患单位督促整改,并列入不守诚信单位系统管理;对违规销售散装汽油、柴油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对因不能提供相关证明、证件无法购买散装汽油、柴油而在加油站寻衅滋事,扰乱加油站治安秩序,侵害加油站员工人身安全及合法权益,毁坏加油站财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严厉打击。

购买散装汽油须经审批单位审批,个人确因工作、生活需要购买散装汽油的,须带齐相关手续到属地派出所申领散装汽油购买证明,后到指定加油站进行购买,并配合做好个人身份、购买量、具体用途等信息登记。同时,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行动,主动举报加油站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对违规销售、购买散装汽油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的打击,并给予相关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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