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发辱警言论 男子被拘4日

©原创   2020-07-15 11:08   郧西公安政工发布

一网民在本地某微信群发送民警执勤照片后,配以侮辱性语言文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因其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被郧西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4日之处罚,于7月15日送拘留所执行处罚。

6月28日,郧西县公安局湖北口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得知,一名昵称为“程某来,1334691****”的网民,在一个拥有356名成员的本地微信群里,发送了一张派出所民警在湖北口乡初级中学门前护校执勤的照片,并在照片后发表对执勤民警带有侮辱性的语言文字,扰乱了网络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在其他群成员的指责下,程某发表了道歉言论。


接警后,郧西县公安局立即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由治安大队联合湖北口派出所共同查办此案,在确认了发表辱警言论违法行为人的身份后,依法对其进行传唤。经询问,程某来对其在微信群里发表辱警言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程某来告诉民警,他有个现年17岁的儿子,曾两次因无证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被湖北口派出所民警在执勤中查处过。6月28日上午9时23分许,在外务工的他看到湖北口本地一微信群里有人发了一张集镇上的照片,照片中有民警在学校门口附近,遂转发到另一个有356名群成员的湖北口本地微信群内,并配发了侮辱性言论。“过了两个小时有人在网上说我没素质,我看到以后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了,然后在11点18分和23分的时候发了两条道歉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程某来涉嫌寻衅滋事,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鉴于其认错态度良好,且在造成不良影响后进行了道歉,郧西县公安局从轻给予其行政拘留4日之处罚。

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无论网上网下,挑战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都将受到法律严惩,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阅读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