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生鲜灯”整治“回头看” 工作

2024-01-22 11:35  

通讯员胡彬 报道:岁末年初,春节临近,食品生产经营及消费活动进入旺盛时段,县市场监管局为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集中组织开展“生鲜灯”排查整治“回头看”,并做好常态化监督检查,确保群众食品安全和公众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突出重点,开展集中治理。进一步明确“生鲜灯”整治适用业态主要包括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商店等各类经营单位和经营户;适用品类主要包括蔬菜类、水果类、肉类、禽蛋类、水产品类等生鲜食用农产品;整治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直接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官性状的行为;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速冻食品冷柜、冷藏展示柜、水产品展示柜等内置灯带光源,应当符合相关照明规定,不得出现违规行为。

加强指导,防止整改反弹。在检查中,执法人员指导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等规范要求,建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在选购照明灯具时,重点关注灯具显色指数≧80;灯具色温在3300K~5300K范围;不应选用光源中带有红色、绿色等单色光源;选择不改变光源颜色的灯罩。

严格执法,压实监管责任。对“回头看”检查过程中发现或通过12315、12345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核实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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