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软实力,是核心竞争力。为构建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增强群众和企业的获得感、满意度,县融媒体中心开设全媒体专栏《局长讲政策》,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市场主体、广大民众关心的政策进行解读。今天的《局长讲政策》邀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人,从土地要素保障、激活土地市场、不动产办登记等几个方面,解读惠企利民相关政策。
【局长讲政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德忠解读惠企利民政策
今年以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从土地要素保障、激活土地市场、不动产办登记等几个方面着力,狠抓惠企利民政策落地。
第一,精准配置要素,保障项目有地可用。突破城镇开发边界的用地限制,将“点状用地”与“批次用地”政策有机结合,寻找报批“出路”。对在城镇开发边界以内的项目以批次用地的方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对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且村庄规划尚未覆盖的区域,不符合成片开发的乡村产业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按照“建多少、转多少、供多少”的原则,只转不征,进行“点状规划、点状报批、点状供应”。
第二,推行“保姆式”服务,确保土地及时批回。变坐等上门的“土地老爷”为主动服务的“店小二”。坚持专班式、清单式、模板式、上门式的服务理念,实行“容缺办理”及“并联审批”,压缩组卷时限,全力做好征地前期工作,实现用地报批“零耽误”。
第三,激活土地市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优化供地政策、审批监管政策,推动土地交易良性循环。
一是科学确定公建设施计容面积。适度放宽住宅的半计容部分或不计容部分占套内建筑面积的比例限制。新建房地产项目无偿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给予免计容奖励,住宅入户花园、阳台按1/4面积计入容积率。
二是分期缴纳出让价款。新出让工业用地的竞买保证金比例下调至起始价的10%,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特殊项目可2年内缴清,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50%,在企业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办理土地使用权预告登记、规划和施工许可。
三是下调土地出让底价。对列入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以及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工业项目,在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的情况下,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
第四,精简办事流程,高效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是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方面,推行“三分四制”法,即“证缴分离、证罚分离、证验分离;一票否决制、承诺制、容缺制、并联审批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是推行水电气网“八联办”,实现二手房交易与水电气网同步过户,不动产一窗受理,办结时间仅2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