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物价局:5日起城区的士停收燃油附加费

2016-04-05 10:43   hb.qq.com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正式下发通知,要求城区(不含郧阳区)自4月5日零时起停止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简化调价操作方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随着油价下调,我省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已下调至5.40元/升。按照我市相关规定,结合城区出租车已实现油改气的实际,且车用天然气(CNG)价格下降至3.80元/立方米。经研究决定,自4月5日零时起在城区停止收取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2011年,市物价局对城区出租车运价体系进行调整,出租车起租公里由每3公里6元调整为每2.5公里6元,燃油附加费由0.5元调整为1元。同时,还建立客运出租车营运价格与燃料价格联动机制,按乘次加收燃油附加费。当时规定:93号汽油油价处于每升5.54元—6.54元时,加收燃油附加费0.5元;油价处于每升6.55元—7.55元时,加收燃油附加费1元。目前,我市出租车加收的燃油附加费为0.5元。

市物价局要求,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后,出租车公司和驾驶员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市运管局周密安排出租车计价器的调整和价格衔接工作。由于计价器调整有个过程,市运管局出租车管理所已要求各出租车公司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即使计价器在5日零时没有调整到位,也要严格执行新规,不得收取燃油附加费。

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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