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检两长同庭审理故意伤害案

2017-08-21 10:22  

郧西在线讯 通讯员叶银青报道:8月15日上午,郧西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一案,郧西县法院院长付洪担任主审法官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郧西县检察院检察长余岑出庭支持公诉。

2月1日,郧西县景阳乡陈家庄村村民周某与邻居吴某、曹某因土地边界问题发生口角,并相互厮打。被告人黄某闻讯后赶至现场,对周某实施殴打,致周某嘴部受伤,经郧西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周某嘴部两枚切牙冠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与周某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赔偿了周某各项损失共计两万元。郧西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于7月27日向郧西县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付洪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中,检察长余岑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证据。付洪组织双方就犯罪事实情节等进行充分的法庭调查,并听取了控、辩双方关于定罪和量刑的辩论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层次分明,庭审把控能力,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被告人最后陈述表示已认识到殴打他人的错误,请求从宽处罚。该案将择日宣判。

郧西法院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严格落实司法改革举措要求,院领导自觉回归审执一线,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截止7月底,院、庭长办案900余件,占全院案件的71.8%,院领导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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