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喝了一碗黄酒解乏,因天气炎热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出来遛遛弯,不料被郧西交警逮了个正着。6月16日,当领到2700元罚单和吊销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考的处罚后,郧西县城关镇黄石梁村25岁的男子曹某连连后悔。
6月7日20时59分许,郧西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郧西城区郧西大道(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门前)路段处执勤巡逻时,发现一辆鄂CPY5**号黒色“飞肯”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司机未带头盔,由郧西县城关镇黄石梁村往该县长途客运汽车站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等人遂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并将该车成功拦下,发现该男子就话是口中有酒气。
当民警要求曹某出示证件时,曹某声称自己驾驶证没带。民警遂即将曹某带至佘家湾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部进一步调查和核查。在交警一中队,民警经过当场酒精吹气检测,其酒精含量显示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在民警对曹某身份进行核实时,发现其持C1本驾驶证,可以驾驶小汽车,但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
同时,民警对其所驾驶的摩托车进行检查也发现,该车已经达到了强制报废标准。
16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报请市公安交管局批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曹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准驾不符和驾驶报废摩托车上路的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2700元、记12分,并吊销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对于其驾驶的报废车辆,民警依法将车辆送往拆解报废公司进行法强制拆解报废。(李茂康 邓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