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法院院长付洪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

2017-10-23 10:36   叶银青

10月18日下午,郧西法院院长付洪担任审判长主审一起贷款诈骗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两万元。郧西检察院检察长余岑出庭公诉。

2016年1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和虚构商品交易信息的方式骗取深圳某公司贷款7笔共计39260元人民币。被告人刘继闯将在房县及十堰市区通过骗取贷款的方式获得的4部手机予以变卖,获得赃款一万余元,后将该款以及后续骗取的其他贷款资金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偿还信用卡支出等事项,截止本案案发,被告人刘继闯仅归还了2319元。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刘某涉嫌贷款诈骗罪向郧西法院提起公诉。

付洪承办该案后,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庭审层次分明,条理清晰,规范高效。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休庭合议等环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郧西法院院庭长将主要精力放在执法办案上,主动承办疑难复杂案件,对缓解办案压力、提升案件质效起到了积极的作用。2017年1-9月,郧西法院院庭长办案1644件,占全院案件的7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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